本文共 869 字,大约阅读时间需要 2 分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引人关注,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经营者不得擅自拨打推销电话的规定,可以看做是此前消法“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细化,此规定更明确地把商家行为约束在“改进服务和售后”等方面,而不得涉及商业性内容,将有利于优化商业环境,提升买卖双方互信。
同样是“推销电话”,我们更应关注的,是个人信息保护范畴里的“骚扰电话”现象。如今,居民消费领域多样,很多消费行为都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不过,随之而来的却是几乎困扰我们每个人的问题:骚扰电话和垃圾信息。比如刚买完房,就会有一大堆装饰推销打来电话,不仅能准确说出楼盘信息,还能指出消费者姓甚名谁。此类电话让购房者不堪其扰,大家除了暗骂几句可恶的开发商,也只能徒呼奈何。
个人信息泄露将直接或间接导致各种问题,社会危害很大,且目前看大有蔓延甚至肆无忌惮的情势。对这个现象级的问题,及时给出立法层面的回应,是很有必要的。消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对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给出了明确的禁止条款。使消法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上有了相对细致的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保护消费者信息的安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也没有对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给出明确、有力的惩罚,消费者的追责,也面临着取证难、操作难的困境。各种因素导致不轨商家有利可图,屡试不爽,出售、泄露消费者信息的行为愈加猖獗。如果跳出商业消费层面的个人信息,我们发现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大学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分子利用遭遇电信诈骗致死的案件里,至今泄露个人信息的黑手仍逍遥法外,无疑令人遗憾。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个大工程,需要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提高违法成本,通过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慑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斩断个人信息背后那条黑色的“食物链”。
本文转自d1net(转载)